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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三个月没有签解除劳务合同会有啥事吗

劳动纠纷 2022-10-31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是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若不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且被无故辞退的,有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或者员工可以不要求赔偿,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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