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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员工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撬门进入办公室拿走财务档案资料及我个人手机违法吗?

损害赔偿 2022-10-31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下行为是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其他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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