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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搬迁,导致被迫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2-10-31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企业搬迁而离职的员工一般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因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工厂搬迁员工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看情况吧,公司搬迁,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是没有补偿的。当事人自己辞职也是没有补偿的。只有出现改变合同履行的的情况时,员工不去才能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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