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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退休父亲顶职进单位(以前只有顶职才能进的国企)后来单位分房按工龄长短来分购房价格,我父亲就用了爷爷的名字来买房,房产证上写爷爷名字,父亲买了房子就一直跟爷爷奶奶一起住抚养着爷爷奶奶,他其他儿子却就没有抚养他们。旧社会的时候都没想把房产换回父亲名字,后来爷爷奶奶都过世了,爷爷奶奶一共有四儿子,房子变值钱了,有两伯父就想回来争房子(其实他们都知道房子是我父亲买的),不幸我父亲生病也走了,但是有一个伯父能证明是我父亲所买的,他也把房产继承放弃了,其他两个伯父就不放弃,我应该怎么拿回房产所有权?父亲买了房子就一直跟爷爷奶奶一起住抚养着爷爷奶奶,他也把房产继承放弃了,我应该怎么拿回房产所有权?

继承 2019-03-12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继承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种情形:
    如何是婚前继承的房屋,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房屋,继承过来的财产,除非事先申明只给继承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作为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权是无需置疑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继承所得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继承的财产部分应为夫妻共有财产,放弃继承权等于放弃继承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就依法已经取得了物权(所有权),实践中继承人先取得物权然后才有权放弃其物权。
    而继承人做出放弃物权决定,实际上是对财产的处分。  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外;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实践中继承人在处理遗产时要求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机构往往会在公证书中表述某某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这里就产生一个新问题,放弃继承权是否属于对继承所得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婚姻法》规定的继承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指的是共同财产,而放弃继承权和放弃共同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效力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继承权作为一种专属的身份权利,其放弃行为属于身份行为,即使作为配偶一方也无权干涉另一方继承权放弃与否权利的行使。
      但是有不同意见认为,因《物权法》第29条对继承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和时点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矛盾,导致一些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房屋处理遗产时,继承人是否可以单方面放弃继承权存有争议。
    当前普遍认为继承人可以不经配偶同意即可单方放弃继承权。理由是继承权是一种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
    《物权法》实施前,继承人依《继承法》行使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按照《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9条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拒绝接受被继承的遗产。
    但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  《物权法》实施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物权法》从法律上消除了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出现的权利真空。从立法上不再给遗产留置空间,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其遗产就依法转移为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如为一人则为一人所有,如多人则为共同所有,享有法定份额(基于若干继承人权利平等)。
    既然继承人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那么遗产这时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即同时转移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有财产。虽然,《继承法》第25条对继承人单方放弃继承权作出了法律特别规定。
    但是,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规定“取得财产”的内涵与《继承法》的规定,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如果继承人单方决定放弃所有权,与《婚姻法》第17条法律特别规定相悖,其处分行为未能体现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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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买了房子就一直跟爷爷奶奶一起住抚养着爷爷奶奶,他也把房产继承放弃了,我应该怎么拿回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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