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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买卖合同,还没付定金,不想买了,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22-10-31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构成违约的需支付违约赔偿。房产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存在约定或法定违约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签了合同付了购房定金而不想要房子的,在购房合同中构成违约,应以定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居间合同中一般不构成违约,可以要回定金,但可能需要向中介支付必要的劳务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经济损失。一方坚决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方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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