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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邻居要拆街面上门面共墙房子,可我不同意,他坚持要拆,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0-31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情况而定。在没有损害邻居的相邻权的前提下,即使邻居没有签字,也是允许正常的房屋翻建或者维修。如果有损害邻居的相邻权的,必须与邻居进行协商,得到邻居的同意。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在农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房屋被相关的执法部门强拆了。如果没有和房主达成相关协议,就私自强拆房屋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房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可以先与邻居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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