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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市场租个摊位,开业了之后向我们业主要装修费,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2-10-31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协商进行!
  • 这个摊位的所有权是谁的?原租期到什么时候

  • 1、物业要向业主收装修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
    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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