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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上个月刚协议离婚,他答应每个月1到7号支付抚养费,可是这第一个月就跟我说没钱支付。他是牙科医生,明明可以挣钱,却跟我说他没有工作,他从今开始如果每个月都不肯支付抚养费的话,过一年我应该是起诉他。还是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去法院强制执行?他答应每个月1到7号支付抚养费,他从今开始如果每个月都不肯支付抚养费的话,还是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去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 2019-01-28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协议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既然是协议离婚,子女归谁抚养,要不要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就好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2.子女抚养权确定的规定:如果起诉离婚,法院看谁的抚养条件好就判归谁抚养,一般2个孩子的一人一个,一个孩子判给抚养条件好的,但2周岁一下的判归母亲抚养,十岁以上的会问孩子愿意跟谁。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所以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故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也无权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 没有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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