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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和她的男朋友谈了快两年了,今年休假准备结婚,可男孩爸爸不同意,以死相逼和我女儿分手,该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2-11-01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想离婚,可老公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将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提交给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时,应当先对夫妻双方先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父母没有权利干涉子女的恋爱婚姻。子女想要结婚的时候,父母只能给出建议,不能强制要求子女不结婚或者强制要求子女与他人结婚。父母通过藏户口簿的方式阻拦子女结婚也是不对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分居快十年了男方还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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