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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临汾的,他是内蒙古的,在我们这边上班,现在谈到结婚,商量让他在我家这边全款买房,彩礼18.8万,然后我从18.8万出10万块彩礼跟他一起买,写上我俩的名字,现在顾虑的是,买房前大额是他父母出的,这以后要是涉及到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离婚 2022-11-01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离婚如何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比如说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 婚后买房要注意的事项:
    1、买房时明确房子的归属问题;
    2、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3、夫妻可以约定房子的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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