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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6年,房子为男方婚前财产,只有为支持男方开店创业,女方以自己身份证件贷款信用卡一共欠了22万,钱全部转入男方账户,有转账记录,如果离婚,债务会怎么判决?如果判决后,男方不还这债务,债务还是在女方名下,是不是也只能女方自己还了?法律上可以把这些债务判给男方,强制执行,要求他偿还不?

离婚 2022-11-01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有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的处理方式: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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