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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问题

项目融资 2022-11-01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是:
    (1)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
    (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
    (3)租期届满时,选择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
    (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有:
    (1)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
    (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
    (3)租期届满时,选择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
    (4)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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