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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迟不给房产证

房产纠纷 2022-11-01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迟迟不办房产证,首先可以对其进行催告,经过催告还是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房产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开发商不给房产证的处理办法:
    1、首先可以与开发商逾期交房事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则根据购房合同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开放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有:买受人拖延移交需要提供的办证资料;出卖人拖延推托、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或擅自改变规划无法通过验收;政府部门测绘逾期;其他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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