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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名字帮朋友注册了营业执照,过了半年左右怕出事,就把营业执照注销了,但是后来营业执照注销过后两个月,朋友店铺倒闭了,店铺的储值顾客给我起诉了?我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

公司清算 2022-11-01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可以向该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的持有者索赔。营业执照持有人和借用人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享有向营业执照持有人或借用人索赔的选择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经营者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可以向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当营业执照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消费者主张权利,消费者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实际使用人要求赔偿,要求其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 经营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可以向实际经营者、营业执照持有者索赔。营业执照持有人和借用人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享有向营业执照持有人或借用人索赔的选择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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