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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出生于2000年!在2015年2月6日被男方家骗去当家教,被锁在房间里不让我出去,接着就对我动手动脚!被迫和男方发生性关系过后(我还是第一次)!他父母就用语言威胁我,吓唬我!在2015年6月12号去医院检查已经怀孕一个月!从此就一直住在他家,直到2015年12月29号(生小孩前一个月)我家才请人去男方家说!男方家答应给24800元,没办酒席,没办结婚证!从此男方家以及他的家人对我一点也不好,直到2017年3月20号悄悄离开男方家,当时孩子15个月!在2017年4月28号认识现在的男朋友!请问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请问本人在这件案件里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还是第一次)没办结婚证!是否构成强奸罪?请问本人在这件案件里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2019-01-17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要看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
      
    (1)不满14周岁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实施任何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强奸幼女,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若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对实施的任何犯罪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满16周岁的强奸幼女,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 1如果在信用上没有问题就可以贷款。没有法律规定有过刑事案件的就不能在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有过刑事案件的与普通人一样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或信用卡。
    2-以下是银行的银行贷款条件可以参考一下:
     
    (1)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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