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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肇事案件,司机应该按什么职业给予赔付

交通事故 2022-11-01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来处理,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辆的商业险承保单位在赔偿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仍不足以赔偿的,若驾驶员并不是车主,还可以由车主赔偿;若驾驶员驾驶车辆是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的,可以由驾驶员的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2、造成残疾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2、造成残疾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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