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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离婚 2022-11-01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怀孕离婚赔偿标准的计算是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等物质损害费用加上精神抚慰金。物质损害赔偿通常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具体数额,过错方自愿多给的,法律并不禁止。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指精神抚慰金,一般根据具体过错程度等确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2、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2、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赔偿,具体表现为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用和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是妇女的一个特别时期,因为妇女在这段时期身体负担比较重,体质比较虚弱,行动也极不方便,非常需要男方的照料和帮助另外,从心理状态来看,妇女在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期间,心理脆弱,承受能力较差,非常需要关心和抚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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