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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小区物业公司于去年下半年进入,未将营业执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进行公示与办公室悬挂,未与业主签书面服务合同,就收物业费,而且工作人员还因催缴物业费与很多业主多次吵架,我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咨询一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22-11-01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物业合同中有约定的,业主能以物业服务不好为由而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的,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以下情形可以拒交物业费: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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