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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分为4期工程,1、2期工程的业主已入住5年以上了,3、4业主也入住有1、2年了,今年8月份前期物业公司合约到期了,开发商没有通过业主同意私自招聘新物业公司进入,我想请教这种情况合法合规吗?这个新物业公司收物业费业主可以拒交吗?

其他 2020-11-11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
  •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的情形时常发生,原因不一而足,不少业主会因此而认为其可以拒交物业费,从而引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事实上,业主并非不可以因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而拒交物业费
  •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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