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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被人砸了,丢了3000左右现金,停车场有责任吗?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2-11-01 2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收费停车车辆被损坏有赔偿。从法律上说,停车场因收取了车主停车的费用,所以双方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的合同关系,只要在停车场发生当事人车辆被划伤,或者高空坠物砸伤车辆等问题,停车场就需基于保管合同对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车在车位上被撞,若是不收费的停车场,需要报警确认肇事者,并报告保险公司,需要第三方的现场查看以后再确定损失理赔。若是收费的,则应当由停车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停车场车窗被高空坠物砸停车场有责任赔偿。因为车主和停车场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停车场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安全,前提是收费停车场,如果停车是免费的,只要停车场能够证明车辆被砸不是因为停车场自己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停车场可以不赔偿。
    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停车场赔偿后,有权向侵权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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