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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人闹这玩,他把我摔成骨折,不管,我报警了,他跑了,后来回来自首了,我问公安局说够不成判刑,说拘留段时间就放了,我是轻伤一级,我该怎么办!今天说叫我证人朋友去检查院,又是干什么他把我摔成骨折,他跑了,我是轻伤一级,我该怎么办!今天说叫我证人朋友去检查院

诉讼 2019-03-14 0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交通肇事后,当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接受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的,才构成自首。
    2、交通肇事后,当场报警,并积极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的,也可构成自首。
    3、如果只是交通肇事后现场报警,但未等待公安机关处理,也没有积极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直到能够决定是否能判刑为止,但是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后自首的,仍然构成犯罪,会受到相应的刑罚。但是,因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特别自首指的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轻伤不仅是拘留的问题,刑事拘留后还有可能面临逮捕、判刑。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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