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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22-11-02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以后,如果劳动者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则一般一两个月内能获得赔偿。劳动者或单位可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其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就会发给工伤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多少是根据具体的鉴定结果来决定的,在鉴定基础上按照法定计算方式计算数额,而不是笼统的说赔多少钱。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上述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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