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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房产代持的问题,请父母一方代持新买房产,未来得及立遗嘱或房产证未拿到,代持人去世了。怎么办

离婚 2022-11-02 0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后,首先应当办理继承,之后办理变更登记,最后出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公证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公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父母遗留房产的新规定是房产继承不是必须通过遗嘱的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可以依法订立信托遗嘱,此外新规定还规定了继承宽恕制度,对曾丧失继承权但悔过自新的子女,父母可以重新决定将财产分配给该子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父母去世以后所遗留的房产依法属于父母的遗产,该遗产应当依据《继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父母对该遗产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则依遗嘱的内容来办理,如父母没有就该遗产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双方的父母以及双方子女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则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果父母的父母在父母去世以后遗产分配前去世的,则由父母之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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