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冒充公司采购货物之后不付款算不算诈骗?

刑事辩护 2022-11-02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付货款,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在: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真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是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欺骗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依据:
  • 消费欺诈行为可以通过以下行为进行认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冒充公司采购货物之后不付款算不算诈骗?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