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律师

南京在线律师推荐更多律师
南京律师-李天平律师
服务 10253人好评 42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南京律师-胡继敏律师
服务 4187人好评 218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
经验丰富 普法先锋
南京律师-庞娟律师
服务 22834人好评 2051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综合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南京公司法咨询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南京四米二冷藏车卖给别人他要变更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到无锡吗
先将车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再转卖。营业执照是可以转让的,公司营业执照的转让属于公司变更。转让必须实行以下的几个过程:1、双方签署有效转让协议2、双方持有效证件到工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3、经工商部门同意后,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但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根据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 南京车牌四米二冷藏车卖给别人 他非要变更营业执照可以吗
营业执照不允许转让,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个人,如果因为个人或他人的一些原因从而无法再继续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户需要变更经营者,这种情况应当在原来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不仅不能转让,而且也不能出借。只能变更。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执照南京办理的,可以在其他城市,以什么角色去经营买卖。
如果设立办事机构,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再注册子公司
焦勇刚律师 焦勇刚律师
人看过
在南京哪个车管所可以注销档案
你好,向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具体咨询。
庞文波律师 庞文波律师
人看过
南京私募债权纠纷委托律师得多少钱
您好,根据案件种类及标的大小等情况确定
唐山律师 唐山律师
人看过
在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什么风险?
您好:需要承担企业的风险
衢州律师 衢州律师
人看过
南京企业融资公司的风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七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泸州律师 泸州律师
人看过
南京企业融资公司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七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苏州律师 苏州律师
人看过
工伤复发后停工留薪期满一年仍需治疗,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位于南京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申请延长的方式: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鄂州律师 鄂州律师
人看过
工伤复发后停工留薪期满一年后仍需治疗,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位于南京
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延长的办法: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合理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其批准的,即可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岳阳律师 岳阳律师
人看过
为您推荐南京公司法律师
南京律师-陈锐律师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南京律师-李艾军律师
公司企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南京律师-郭海滨律师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