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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商品房时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这栋楼还安置了拆迁户,现在上房了,才知道还安置了拆迁户,这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22-11-02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当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买卖安置房的行为不违法,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安置房如果有房产证就是可以买卖的,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进行买卖。拆迁安置房是否能过户主要看该房屋是否在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安置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过户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拆迁房能否买卖主要看是否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可以买卖,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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