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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作品素材文案不用封面标题犯规吗

2022-11-02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使用素材如果在法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并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 满足如下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素材不构成侵权:基于法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并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不算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法定许可:
    1、当事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非盈利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法定许可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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