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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一年两个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吗

刑事辩护 2022-11-0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不过,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于判决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判刑后的刑期不是从拘留之日开始计算。判处实体性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开始计算,对于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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