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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跟工资能否同时享有

劳动纠纷 2022-11-02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有冲突的,两者无法同时领取。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发放,而产假工资由企业或单位发放。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员工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没有缴纳,则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员工此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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