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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要怎样才能离婚

离婚 2022-11-02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军婚离婚应满足下列条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程序合法等。重大过错是指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军婚的离婚方式:若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完成离婚。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且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除军人具有重大过错外,必须经军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军婚可采取如下方式离婚:若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完成离婚。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且非军人方提出离婚的,除军人具有重大过错外,须经军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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