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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女方可以分户吗

婚姻家庭 2022-11-02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分户,但是是有条件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个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需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
    对于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者去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户口本》。法律依据:
  • 离婚后可以办理分户,需具备分户的条件。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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