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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被公司扣下,

劳动纠纷 2022-11-02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公司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公司不给生育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生育津贴被单位扣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二、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向法院起诉。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障中心发给单位账户,单位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依法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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