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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进行注销

工商事务 2022-11-02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经下列流程注销分公司:
    1、由总公司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准予注销登记,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注销分公司流程: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分公司的注销流程是:
    1、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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