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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上的承诺人是父亲,但是签字人是女儿签的自己的名字有法律效应吗

婚姻家庭 2022-11-02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手写承诺书签名有效。承诺书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自愿原则;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承诺书的性质属于合同,如果是不平等的承诺书那可以不签。承诺书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利益。如果不符合这些的话,承诺书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
    1、承诺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3、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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