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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底层员工,老板拖欠工资,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判决老板给我钱,老板不服判决,他起诉到一审,二审,到最高人民法院都维持原判,老板还能继续起诉吗?

劳动纠纷 2022-11-02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如果是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且有欠条的,劳动者能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涉及到其他劳动争议的,则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而是要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再依法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出具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人民法院直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如果有其他争议,则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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