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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如何申办

继承 2022-11-02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办遗嘱公证申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原件、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遗嘱中的遗产清单以及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其遗嘱人还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表。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具体操作如下:

    1、申办遗嘱公证要提交的材料: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遗嘱草稿等。

    2、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办理过程: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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