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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称之为紧急避险

损害赔偿 2022-11-02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危险的现实性。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
    2、危险的紧迫性。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
    3、避险的唯一性。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避险措施的必要性。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5、行为的合理性。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
    (1)意图是主观条件指实行紧急避险在于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对象是损害一种合法权益保全另种合法权益。
    (3)起因是指存在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
    (4)客体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种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紧急避险一般会有以下特征:
    1、必需有正在发生的危险;
    2、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3、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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