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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22-11-02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相应的费用;
    2、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驾照等;
    3、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肇事后当事人逃逸的,责任承担如下:
    1、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
    2、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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