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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男方买房购房合同写的老公和公公的名字,婚后我和老公共同还贷,怎么把房子变成我和老公的

离婚 2022-11-02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房写两人名字的,视为该房子属于两人共同所有,但是因为买房是发生在婚前的,当时双方并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房子是按照出资额进行享有的,而不是按照夫妻关系等额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婚前买房写男方名字的,通常而言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房子在婚后变更登记为两人或者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婚后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下情形除外:
    1、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归共同所有的;
    2、该房产虽为一方名下,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的,则在共同出资的范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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