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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人借了高利贷,本金是两万,每个月要收三千利息,第一次借款给我就只给我一万四千元,收掉了两个月的利息钱,欠条打的是欠两万,可是到日期我没还上,他又要我打了个四万九千元的欠条按了手印签了字,一直到七月初他又叫我签了一个到八月十五号的欠条,总金额是十二万多,我签了字按了手印,请问能有什么办法吗?告到法院那借条生效吗?有什么办法能只偿还他本金吗?我找人借了高利贷,请问能有什么办法吗?告到法院那借条生效吗?有什么办法能只偿还他本金吗?

诉讼 2019-05-26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的借条有效,但是高利贷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 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到期之日起2年内;
    2、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催告,给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到期后2年为诉讼时效。 因此如果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应当具体来看是否在欠条上写明日期,并根据不同的请款来决定如何追讨债务。
  •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借条只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材料,其上不要求出具借条的债务人按手印,只要债务身是合法的、借条上有债务人的亲笔签名、有所借的款项的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借条出具日期即可。对于到期债务,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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