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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钱取不出来,要公证,公证费怎样收取

继承 2022-11-02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地收费标准不同,建议咨询公证部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 公证费一般在办理公证业务的时候就需要缴纳,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会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若是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四十九条
    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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