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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我没同意的聊天记录发布到了QQ空间,并泄露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头像,并造成了名誉伤害,请问侵权吗?

损害赔偿 2022-11-02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的,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行为人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侵权的方式包括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的,应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文章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其他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 网上违背事实故意侮辱他人算侵权。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并且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属于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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