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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

仲裁 2022-11-02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或者是用人单位对除裁决终局外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起诉;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则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诉状和证据资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 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起诉法院必须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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