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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求必须签订就业三方协议

综合法律 2022-11-03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毕业时的三方协议不是必须签。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法律没有要求毕业生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签订时乙方(毕业生)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不得简写、不得漏项;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 学校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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