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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上月23号在万江环城路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水泥罐车撞了我的捷达车,对方全责,维修可能要两个月,可对方一点赔偿都不肯。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要经过什么途径才能才能要求对方赔偿。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1-09 2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
    1、乘车人坐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2、责任认定有比例的话,按照比例共同对乘车人承担责任。
    3、乘车人坐的车在交通事故中全责的,驾驶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明知驾驶人饮酒还乘坐该车的话,乘车人对自身的伤害过失,可以减轻驾驶人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乘车人并无过错,比如影响驾驶人的人行为等,驾驶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此,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全责,那么应该找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死亡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1)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因为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的个人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他死后能得到的、赔偿给近亲属的赔偿。

    (2)但死亡赔偿金中扣除专属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比如孩子)、丧葬费(只能支付给实际办理丧事的人)等剩余的部分:可以参照遗产分配的办法,由死者的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 交通事故全责处理怎么做
    1.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辆都会投保交强险、有些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在发生事故时要记得和保险公司报警,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2.因为都是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除特殊情况外,伤者管你要钱,你是不能给,你个人给定的钱由于没有发票保险公司是不能报销的。
    3.在积极处理的情况下,如果伤者法院起诉,你是第一被告,你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然后法院审理后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损失,遇到情况一定要多和处理事故的民警及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建议协商解决,若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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