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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身外地人可以申请廉租房不

房产纠纷 2022-11-03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在本地已有住房;
    2、廉租房申请人收入、财产高于规定申请的标准;
    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不得申请廉租房的限制条件有: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如下:
    1、填报申请表,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
    2、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进行资格审核;
    3、经过终审,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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