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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地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产权 2023-12-30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宅房屋产权办理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一般流程基本一致:
    1、提前准备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2、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3、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提交材料;
    5、审验材料后,如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
    6、登记完毕,颁发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办理房产证的地方叫房管局,它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已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当事人双方签订好合同;
    2、带好相证件资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
    3、缴纳费用;
    4、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等待领证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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