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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电动摩托车被扣了交了罚款,还能把车拿回来吗?

交通事故 2022-11-03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不会记录进入档案的,因此不会留有案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这说明该机动车存在着违章行为被交管部门处以扣分罚款没有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及时去车管所处理扣分记录,并且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扣分与罚款的处罚都已经处理完毕之后,其违法未处理就会被消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电动车被扣后电动车所有人可以决定不要。电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电动车。在电动车所有人经通知后三十日后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其车辆将被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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