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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以孩子书桌没整理为由将孩子的书籍,课本全部扔进垃圾桶,是不是构成破坏他人财产的罪行

刑事辩护 2022-11-03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若有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涉案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判断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满足的条件是:该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是合理合规的。但若构成非法侵夺占有学生财物的,则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行政机关才有没收和暂扣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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