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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综合法律 2022-11-03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独可享受的政策有: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



    一、统一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 失独家庭有下列新政策: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第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 济南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这些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独生子女升学教育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去政府领取。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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